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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高速燕赵驿行集团有限公司茅荆坝服务区公开招商预公告

2023-06-26 17:28   作者:多元发展

河北高速燕赵驿行集团有限公司

茅荆坝服务区公开招商预公告

 

现将茅荆坝服务区经营业态(除加油站、加气站、汽修厂、广告及光伏充换电等新能源业务)进行招商,具体信息如下:

一、服务区基本情况

茅荆坝服务区位于河北省承德市隆化县七家镇,G45大广高速承赤段1000公里处,于2013年12月建成并投入使用,东、西两区共占地87亩,建筑面积5455平方米

二、运营模式

(一)合作形式

通过公开招商的方式选取具备丰富旅游资源的企业进行合作。

主题服务区打造资金由合作方出资,投资金额不低于500万元。合作方仅负责综合体内经营业态的运营(需办理营业所需相关证照),加油站、加气站、汽修厂、广告及光伏充换电等新能源业务仍由集团公司负责。服务区保留现有管理人员,主要负责服务区整体运营监督、非经营区域保安保洁及物业服务。室外照明、宿办楼及公共卫生间等公共服务产生的水、电、维修、维护等费用由我集团公司承担。

(二)改造约定

1.合同签订前,合作方需缴纳施工保证金人民币100万元整方可进场施工。

2.改造装修期间包含在合同期内,由合作方自行负责对服务区进行改造装修,改造装修务必于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改造装修期间内,合作方需对各经营业态做好保障工作,改造装修期间经营收入计入合作方经营收入中。

3.改造方案、结构布局、整体装修风格、所用工程材料,需向集团公司报送审定后再实施。综合体改造装修需于2023年12月25日前完成。若2023年12月25日前未完成综合体改造装修,或改造装修与集团公司审定方案不一致,集团公司可无条件解除合作,且无需赔偿合作方损失。集团公司负责服务区改造方案审批与验收,确保合作方按照旅游主题方案实施改造装修。

4.装修过程中,集团公司负责施工过程中全流程监督,合作方支付每笔装修改造费用时,需经双方签字确认后支付。

5.装修完工后,需由我集团公司委托双方认可的第三方审计进行竣工验收审计。实际投资额达到投资预算500万元的95%以上,视为投资达标;投资额度不足95%,每降低1%,扣除施工保证金10万元,扣完为止;实际投资额在400万元以下,集团公司有权要求合作方追加投资差额部分,若合作方不同意,集团公司可无条件解除合同且无需对合作方进行任何形式赔偿或补偿。

(三)合作期限

合同期限为六年半(1.5+5年)。

1.5年是自合同签订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因超市现有合同未到期,作为市场培育期,合作方负责综合体内除超市外其他业态运营(原有招商项目收益仍归集团公司);5年是自2025年1月1日至2029年12月31日止,合作方负责服务区综合体内全部业态的运营。

(四)收益形式

1.采用保底收益和营业收入分成两者取其高的形式,每年预交保底收益。

2.合同保底经营权转让收益总额1380万元(竞价值),营业额收入分成按20%(固定值)。

注:招商评议时,对总额1380万元进行竞价评分,同时不低于各年度保底经营权转让收益数额。其中:2023年保底经营权转让收益60万元(若合同签订晚于8月1日,需对保底收益作相应折减);2024年保底经营权转让收益120万元/年;2025年、2026年、2027年、2028年保底经营权转让收益228万元/年;2029年保底经营权转让收益288万元/年。

3.履约保证金。合作期间内,合作方需缴纳60万元作为履约保证金,若合同履行期间因乙方原因导致履约保证金被甲方扣除,乙方须在五个工作日将履约保证金补足。

(五)运营管理

1.合作方需配合我集团公司在茅荆坝服务区内建设、经营城市会客厅、燕赵山水等属于政策性帮扶的项目,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碍集团公司相关项目开展。在对茅荆坝服务区进行综合体改造时,需对我集团公司城市会客厅与燕赵山水项目进行位置预留。

2.合作方需加盟我集团公司自有品牌“那些好时光”黑椒拌面、小吃荟餐饮项目。其原材料、设备需从餐饮分公司中央厨房统一采购。

3.合作方需将超市、餐厅现有人员全部接收,并负责员工解约补偿。

4.合作方应按我集团公司要求购买并使用统一收银设备与系统,实现资金归集,并在收银区显著位置加装监控设备,并与服务区内监控设备联网。

5.合作方若需要继续使用超市、餐厅现有资产,需每年支付资产原值10%的使用费,若不需使用,则由我集团公司负责将设备撤出经营场所。

6.合同签署后,集团公司需对相关业态剩余库存进行清点,由合作方负责接收购买,经营收入归合作方所有。

7.未经我集团公司书面允许,合作方不得更改房屋结构和设施,不得设置商业及公益广告和增设商业网点。

8.合作期间内,我集团公司可为合作方免费提供一间办公室与两间员工宿舍,若合作方需额外增加用房,需按我集团公司物业管理办法收取相应费用。在综合体运营期间,综合体内经营场所产生的水、电、维修、维护等费用一律由合作方承担。

9.合作方需提供经营权转让后完整业态规划方案、经营思路、营销方案,并结合旅游主题服务区打造,明确旅游融合运营方案,地方特色美食引进需提前立项说明。若在实际经营过程中有重大项目调整,需更改方案内容,需提前向集团公司报审。

(六)安全管理

1.合作方需无条件服从我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2.综合体改造需符合安全生产相关要求及消防安全“三同时”,并按程序完成消防手续办理工作。

(七)资产管理

1.合作结束时,合作方所投入改造装修及增置的资产等所有权和处置权无偿归我集团公司所有,且交回的资产应保证其性能良好、无缺损(正常折旧因素除外),否则无偿修复或赔偿。

2.合作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对服务区财产进行抵押、担保、抵债、变卖或报废。

(八)其他

1.合作方需无条件配合我集团公司重大接待、保障任务。

2.合作方需无条件配合我集团公司及上级单位开展的各项营销、宣传、学习等活动及各项服务保证工作,需要资金投入的,如涉及拆改装修等资金投入,50万元以内由合作方承担,超出部分由我集团公司承担。

3.若在双方合作到期后,我集团公司仍需将综合体内非油业态(不包含加油站、加气站、汽修厂及光伏充换电等新能源业务)进行招商运营,则合作公司在同等条件下具有优先权。

4.合作期间,合作方独立自主的在国家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经营,独立承担一切法律、民事责任,独立处理涉外问题,经营风险自担,如经营不善发生亏损,由合作方自行承担损失,与我集团无关。

5.合作期满,经集团公司验收同意后,合作方从此与本茅荆坝服务区无任何权属关系。合作方在经营期间发生的债权债务自行负责,与我集团公司无关。

(九)违约责任

1.双方合作期间内,我集团公司有权检查合作方安全生产及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若合作方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被有关部门通报,对集团公司造成不良舆论影响,影响集团公司名誉的行为,我集团公司有权单方面终止合作,合作方无条件退场,集团公司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并要求其赔偿相应损失。

2.因合作方运营不善,无法延续合同,提前终止合作,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

3.合作方以其全部在高速服务区经营项目作为背书,如发生违规经营现象,我集团公司有权终止其在我集团公司开展的全部合作项目。

4.合同期内,如因合作方单方面原因导致服务区整体业态经营不善造成合作方利润亏损,或因其他非我方过错原因与我集团公司产生纠纷时,我集团公司将采取合法手段维护自身权益同时,将合作方列入集团公司黑名单,并将相关信息发送至其他高速公路服务区运营公司。

三、特别说明

(一)2023年茅荆坝服务区尚有未到期经营权转让项目三项:超市经营权转让,年经营权转让费用67.86万元,合同于2024年12月31日到期;外卖小吃项目,年经营权转让费16.2万元,合同于2024年4月到期;卷饼系列,年经营权转让费16.2万元,合同于2024年5月到期。未到期项目年经营权转让费合计100.26万元,

(二)经营权转让费,指商户为获得某销售项目的经营权,而向招商主体单位缴纳的费用。

(三)物业管理费按照集团公司《物业管理办法》收取。

(四)监督投诉电话:0311-89256066。

(五)项目联系人及电话

市场管理部:姜爽  18503149973;

邮箱:104825941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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